第一条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是高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特色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进一步完善“赛—队—课—坊—企”竞赛实践育人链条,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为所提供文件的网页文字整理,保留条文编号。日期:2026年1月15日;文号:东大学创字〔2026〕2号。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是高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特色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进一步完善“赛—队—课—坊—企”竞赛实践育人链条,特制定本办法。
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运用创造性思维,独立地、自主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新观点,提高从事相应研究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开创精神、冒险精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的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此竞赛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参加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校提倡并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东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规划、指导、协调,以及评审、认定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论证等工作。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科正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组织赛事、筹措竞赛经费、落实奖励政策等。
为促进学科交叉,并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基地(大学生创新实验室),聘请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兼职管理大学生创新基地。大学生创新基地负责相关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规划、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团委、教学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工作,负责指导教师遴选、奖励政策落实等工作。
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指经学校认可的由国内外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参赛高校主要为国内外著名高校、参赛人员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赛内容主要为展示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竞赛。
认定竞赛是指由学校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权威性、专业覆盖面、组织规模、参赛高校层次、难易程度和国内外影响力,并结合学校学科特点、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竞赛。
学校对认定竞赛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特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需求,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认定竞赛,由东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结果予以公示。
认定竞赛分为七个星级(详见附件 1),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原则上对经过校级选拔,代表学校参与五星级及以上竞赛的师生,在参赛经费、激励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四星级竞赛为各学院、学科鼓励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由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四星级竞赛的奖励激励政策。
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如涉及专利申请、论文发表、成果转让等,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校通过举办校内选拔赛确定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团队(个人),并由学校批准及公示。
对需要组队参加的竞赛,学校将按竞赛获奖证书姓名排序认定主力队员(如竞赛获奖证书为单人单本的,则需在参赛前确定主力队员并报学校批准)。
经过校内选拔确定的参赛学生,必须服从学校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与管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积极准备参赛作品、报送参赛材料及参加竞赛。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弄虚作假,不服从学校及指导教师管理等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予认定成绩。
参赛学生必须在外出参赛前接受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并签署《竞赛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 2)。
如学生参加竞赛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如学生参加竞赛时间(包括往返时间)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竞赛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是竞赛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参赛团队的组织和经费使用、审核等工作。
指导教师须满足各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条件方可上岗。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竞赛培训、指导和总结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学校考核。
聘任相关领域专家作为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对学校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指导,聘期三年,并纳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库,接受学校考核。
竞赛指导教师、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如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意识形态问题、违背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发表不当言论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解聘其指导教师、校外导师资格。解聘通知一经发出,导师资格自动解除。
参赛学生奖励 (一)学生参赛经历为出国深造、就业、推荐免试研究生重要参考依据。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参加竞赛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二)竞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个人),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三)获得五星级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个人),学校将颁发竞赛卓越奖学金(详见附件 3)。若竞赛组委会已颁发奖金,等同于学校竞赛奖学金,学校不再另行颁发。 (四)根据学校《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满足基本条件和创新特长类推免条件如下,在五星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竞赛团队主力队员(有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竞赛团队队员人数为 7 人及以下取前 3 名,7 人以上取团队总人数前 50%且最多不超过 7 人),可由个人申报,经创新创业学院综合考核通过后,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指导教师奖励 (一)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工作认定为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各项竞赛日常培训、作品获奖等情况,给予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详见附件 4)。 (二)指导学生获得五星、六星级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七星级竞赛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授予“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三)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竞赛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经学校人才培养相关部门认定,在职称晋升、聘期考核等环节参照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 (四)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竞赛中获得冠军、第一名或者取得突破性成绩,经由东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定后,可提交申报学校发展核心指标考核标志性成果项目。
对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政策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东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创新创业学院归口管理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经费,经费由学校安排、省市经费及社会资助共同承担,鼓励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资助。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国家级、省级等高水平竞赛,根据竞赛实际情况和学校财务状况支持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竞赛活动。学院承办高水平竞赛经费预算实行申报制度,预算应在竞赛承办年份的上一年度向学校申报,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并归口申报相关预算。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经费分为竞赛组织经费和竞赛奖励经费。组织经费主要包括竞赛报名费、差旅费、印刷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购置的材料等所形成的作品所有权归学校。竞赛奖励经费主要用于颁发竞赛学生卓越奖学金。创新创业学院对各项竞赛的经费使用进行审批管理,并定期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汇报竞赛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学生竞赛差旅费,学生外出参加竞赛原则上每个队伍不超过 2 个人。国内竞赛差旅费报销参考《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中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照“经济型”交通方式标准进行报销,住宿费原则上按照文件中“三类其余人员”标准减半进行报销。国际竞赛差旅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星级分类表》中竞赛的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有关留学生、交流生等参加创新创业竞赛依据所属单位规定管理和执行。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星级分类表》中的竞赛星级调整,自本办法修订之日起施行,此前已获奖项(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按当时文件星级予以认定。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2025 级学生毕业后,原《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23〕3 号)自动废止。
为了确保师生安全顺利筹备和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参与竞赛及相关活动的教师、学生承诺如下:
在筹备和参加比赛期间,全体教师、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安全规章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赛前安全教育,做到“重视安全、了解风险、熟悉流程、遵章守纪、规避风险”。
1.参赛师生应确保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相关竞赛,对参赛的目的、性质、要求、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
2.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承担安全教育责任,应加强对学生安全的实时监督和日常管理,从备赛开始到比赛结束的全过程,时刻做好所有参赛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参赛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统一指挥和任务安排,比赛期间不准擅自行动、擅自离队,不可于晚上单独外出。
4.全体成员应遵守备赛场地或竞赛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电源开关、控制器件及其他不熟悉的用电设备或工具。
5.备赛和比赛期间,全体成员要注意饮食卫生,严禁酗酒滋事;根据当地天气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出现身体疾病症状请立即向老师报告,及时就医处理。
6.备赛和参赛期间,全体成员都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发现新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时,应第一时间向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报告。
实际外出参赛前,须按学校流程完成承诺书签署。本页供了解安全要求。
单位为元/项,并非每人金额。此表按附件3列示;适用资格需同时参阅第二十二条,经学校认定。组委会已颁发奖金的,学校不再另行颁发。
| 竞赛类别 | 奖项名称 | 卓越奖学金(元/项) |
|---|---|---|
| 七星 国家级 | 金奖、一等奖及以上 | 10000 |
| 七星 国家级 | 银奖、二等奖 | 3000 |
| 七星 国家级 | 铜奖、三等奖 | 2000 |
| 六星 国家级 (国际级) | 特等奖(冠军、夺杯) | 10000 |
| 六星 国家级 (国际级) | 一等奖 | 3000 |
| 六星 国家级 (国际级) | 二等奖 | 2000 |
| 六星 国家级 (国际级) | 三等奖 | 1000 |
| 五星 国家级 (国际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000 |
工作量计算:X × a × b,基础学时 X = 64;a 为竞赛类别系数,b 为奖项系数。
| 内容 | 内容 | a | b |
|---|---|---|---|
| 基础学时 | X:64 | —— | —— |
| 竞赛类别 | 七星级 | 1 | —— |
| 竞赛类别 | 六星级 | 0.75 | —— |
| 竞赛类别 | 五星级 | 0.5 | —— |
| 奖项系数 | 七星级全国/国际特、金、一等奖 | —— | 2 |
| 奖项系数 | 六星级全国/国际特、金、一等奖 | —— | 1.5 |
| 奖项系数 | 五星级全国/国际特、金、一等奖 | —— | 1 |
| 奖项系数 | 全国/国际银、二等奖 | —— | 0.75 |
| 奖项系数 | 全国/国际铜、三等奖 | —— | 0.5 |
| 奖项系数 | 省特、金、一等奖 | —— | 0.4 |
| 奖项系数 | 省银、二等奖 | —— | 0.2 |
| 奖项系数 | 省铜、三等奖 | —— | 0.1 |
一项竞赛中(含存在晋级关系的省赛与国赛),同一指导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计)指导多支队伍参赛获奖,最多取三项核算工作量。
依据同学提供的《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四份附件整理,发文单位为东北大学。本页展示该文件的 2026 年版本,非实时政策公告;后续调整、具体赛事安排与个人资格认定以学校及学院正式通知为准。